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在法理上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要件:
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之所以能成为救死扶伤的职业人,就是因为其具备了从事医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
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法律只能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人违反的这种注意义务必须是在当事人已经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也就是当事人的职务身份具有了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
(相关资料图)
3.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负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除了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外,还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他负有的义务才可能成为有过失的行为人。
4.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行为人有法定(或约定)的注意义务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违反了应尽义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构成过失(包括作为或不作为)。
二、医疗过错不一定需要鉴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过错造成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也可以让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调解,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选择协商的话,就不一定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有:
1.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双方以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并申请调解;
3.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搜集相关证据,如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
三、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有:
1.概念上的区别。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3.法律依据不同。
4.鉴定程序、结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