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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余硕 通讯员 郑旭宴
近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四方面13条措施,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聚焦精准履职,提升办案质效,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强化涉绿色低碳发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做实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依法保障流域安全。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增强合力、加强联动,健全检察一体化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市县联动和内部衔接。积极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深化落实鄂豫陕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加强汉江经济带、“襄十随神”城市群检察机关交流合作。
《意见》明确,全市检察机关要聚焦源头治理,延伸服务触角,坚持惩治修复并重,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探索性将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考核范畴。积极服务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依法妥善办理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案件,组织开展保护创新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流域综合治理、服务保障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作为“一把手”工程,细化举措,压实责任,严格考评;要积极搭建平台,建立完善涉流域治理、环境资源问题举报控告申诉机制,提升监督效率;要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建立涉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办案组,努力培养生态检察专家型、复合型人才。